尼日利亚专线是专门为中国与尼日利亚之间的物流运输提供的定制化服务,以下是相关介绍:
运输方式
海运专线
海运适合运输大批量、重型货物,价格经济,全程预计时效 45-60 天。起运港为广州南沙港,目的港为尼日利亚拉各斯港口(主要为拉各斯 Apapa 港),清关后转运至拉各斯仓库,派送覆盖尼日利亚全境。适用货物包括普货、食品、化工品、敏感货等,支持散货拼柜和整柜发货,装柜周期为固定每周装柜。
空运专线
空运专线时效快捷,全程 3-5 天到尼日利亚拉各斯机场,清关时效 1-2 天,适合紧急、高价值或敏感货物。起运机场为广州或香港,目的机场为拉各斯机场,派送覆盖尼日利亚全境。货物类型包括各类敏感货物(如粉末、液体、纯电池等)、电商小包、一般贸易单独报关件等,每周固定航班,仓位有保障。
服务内容
七大洲尼日利亚专线提供双清包税服务,即负责中国出口清关和尼日利亚进口清关,并承担相关税费。还提供货物全程跟踪服务及多样化增值服务:
海运:支持散货拼柜、整柜运输,报关方式可选委托买单报关或单独报关(含退税,需企业具备进出口权);提供代买保险服务(保费按申报货值的千分之三收取,投保公司为中国平安或人保);支持运费尼日利亚货币奈拉到付及代收货款、换汇等金融服务。
空运:与航司签订固定仓位,每周固定出货;支持买单报关或单证报关退税;提供货物打包、贴唛头及系统录入服务;提供代买保险服务(保费按申报货值的千分之六收取,需如实填写货物发票,投保公司为中国平安和人保);支持运费奈拉到付及代收货款、换汇等金融服务。
专线在尼日利亚拉各斯设有仓库,支持客户自提,仓库免堆期 7 天(海运、空运通用)。
七大洲尼日利亚专线的核心优势如下
清关高效:国内与尼日利亚拉各斯双运营团队(含本地清关公司),熟悉海关政策,清关流程顺畅,缩短货物滞留时间。
渠道稳定:海运依托广州南沙港至拉各斯港稳定航线,每周固定装柜;空运借助广州、香港充足空运资源,固定航班保障仓位,运输链路可控。
服务灵活:海运支持散货拼柜与整柜运输,适配大宗货物需求;空运可区分普货与敏感货渠道,承接特殊货物;报关方式灵活,满足不同客户需求。
全境覆盖与增值服务:末端派送覆盖尼日利亚全境,支持自提或上门派送;提供保险、运费到付、金融服务等多元化增值,满足综合物流需求。
尼日利亚双清流程
海运专线流程
散货拼柜双清:
① 准备资料:凭货物唛头及入仓号入仓;
② 货物入仓:入仓后测量数据、检查数量并与客户确认;
③ 海运订舱:拿到舱位后进行散货拼柜装柜;
④ 出口报关:可选买单报关或单证报关(需提前提供资料);
⑤ 国际海运:报关放行后货船从广州南沙港起航至拉各斯 Apapa 港;
⑥ 港口清关:抵达后完成清关、提柜;
⑦ 自提 / 派送:提柜转运至拉各斯仓库,客户可选择自提或全境派送。
整柜双清:
① 订舱:确认货量、货型、柜型、起运港及目的港;
② 提柜装柜:安排拖车提柜,装柜前确认货物清单及装柜顺序;
③ 报关及申报:按截关时间完成报关、VGM 申报及提单补料;
④ 开船及提单确认:确认提单无误后等待开船,获取 OBD 提单;
⑤ 到港清关提柜:货物抵达后完成清关、提柜并转运至仓库;
⑥ 自提 / 派送:客户可选择自提或全境派送。
空运专线流程
1、对接发货:客户提供货物品名、重量体积、包装及收货地址等信息,确认运输方案及报价后发货;
2、收货入仓:货物送至指定仓库,入仓前拍照清点并与客户确认货物数量及包装情况后入仓;
3、录入系统与打包:出货前完成货物系统录入,进行打包并贴好唛头及打包件数标签;
4、出仓报关:货物出仓后送至机场货站,办理报关手续(默认买单报关,支持单证报关退税);
5、安排航班:普货一般搭载广州航班,敏感货一般搭载香港航班;
6、到港清关:当地代理凭航司提单办理清关手续,向目的国缴纳税款,清关时效 1-2 天;
7、自提 / 派送:客户可选择仓库自提货物或全境派送服务。
注意事项
1、计重方式:海运按体积 CBM 收费,货型比例 1:500(1CBM=500KG);空运计费重量 = 体积重量与实际重量相比较取大者,体积重量 = 长 (cm)× 宽 (cm)× 高 (cm)/6000。
2、包装要求:海运单件货物超过 100KG 需打木箱、托盘(卡板),预留 10CM 叉车位;易碎物品需加强包装并贴易碎品标签。
3、货物限制:空运可承接粉末、液体、纯电池等敏感货物;海运无特殊货物类型限制(除禁运品外)。
4、禁运物品:拒绝接收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形仿武器、弹药;烟、酒、发热物品等航空违禁品。
5、尺寸限制:空运航空板尺寸限制为 3 米(长)×2.4 米(宽)×1.6 米(高)。
6、仓储费用:拉各斯仓库免堆期 7 天,海运超期按 RMB20 元 / CBM / 天(不足 1CBM 按 1CBM 计),空运超期按 RMB0.3 元 / KG / 天收取;海运超 1 个月、空运超 3 个月未提货按弃货处理。
7、保险与申报:海运保险保费按申报货值千分之三收取,空运按千分之六收取,需如实填写货物发票;申报不符导致的费用及责任由发件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