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物流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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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物流专线

津巴布物流专线

七大洲津巴布韦专线提供双清包税服务,即负责中国出口清关和津巴布韦进口清关,并承担相关税费。还提供货物全程跟踪服务及多样化增值服务:

津巴布韦专线是专门为中国与津巴布韦之间的物流运输提供的定制化服务,以下是相关介绍:


运输方式

海运专线

海运适合运输大批量、重型货物,价格经济,全程预计时效 45-60 天。起运港为广州南沙港,运输路线为头程海运至德班或达累斯萨拉姆港口后转内陆运输至津巴布韦边境,最终抵达哈拉雷港口,派送覆盖津巴布韦全境。适用货物包括普货、食品、化工品、敏感货等,支持散货拼柜和整柜发货,装柜周期为固定每周装柜。


空运专线

空运专线时效较快,全程 7-10 天到津巴布韦哈拉雷机场,清关时效 1-2 天,适合紧急、高价值或敏感货物。起运机场为广州或香港,目的机场为哈拉雷机场,派送覆盖津巴布韦全境。货物类型包括各类敏感货物(如粉末、液体、纯电池等)、电商小包、一般贸易单独报关件等,每周固定航班,仓位有保障。


服务内容

七大洲津巴布韦专线提供双清包税服务,即负责中国出口清关和津巴布韦进口清关,并承担相关税费。还提供货物全程跟踪服务及多样化增值服务:


海运:支持散货拼柜、整柜运输,报关方式可选委托买单报关或单独报关(含退税,需企业具备进出口权);提供代买保险服务,保费按申报货值的千分之三收取(投保公司为中国平安或人保)。

空运:与航司签订固定仓位,每周固定出货;支持买单报关或单证报关退税;提供货物打包、贴唛头及系统录入服务;提供代买保险服务,保费按申报货值的千分之六收取(需如实填写货物发票)。

专线在津巴布韦设有哈拉雷仓库,支持客户自提,仓库免堆期 7 天(海运、空运通用)。


七大洲津巴布韦专线的核心优势如下

清关高效:国内与津巴布韦双运营团队(含本地清关公司),熟悉海关政策,清关流程顺畅,缩短货物滞留时间。

渠道稳定:海运依托广州南沙港丰富资源,船期固定;空运借助广州、香港充足空运资源,固定航班保障仓位。

服务灵活:海运支持散货拼柜与整柜运输,报关方式灵活;空运可区分普货与敏感货渠道,承接多种特殊货物。

全境覆盖:末端派送覆盖津巴布韦全境,支持客户自提或上门派送,国内国外均设仓储仓库,服务网络完善。


津巴布韦双清流程

海运专线流程

散货拼柜双清:

① 准备资料:凭货物唛头及入仓号入仓;

② 货物入仓:入仓后测量数据、检查数量并与客户确认;

③ 海运订舱:拿到舱位后进行散货拼柜装柜;

④ 出口报关:可选买单报关或单证报关(需提前提供资料);

⑤ 国际海运:报关放行后货船出港航行至德班或达累斯萨拉姆港口;

⑥ 清关与转运:经内陆转运至津巴布韦边境,完成清关后运输至哈拉雷仓库;

⑦ 自提 / 派送:货物入哈拉雷仓库,客户可选择自提或全境派送。


整柜双清:

① 订舱:确认货量、货型、柜型、起运港及目的港;

② 提柜装柜:安排拖车提柜,装柜前确认货物清单及装柜顺序;

③ 报关及申报:按截关时间完成报关、VGM 申报及提单补料;

④ 开船及提单确认:确认提单无误后等待开船,获取 OBD 提单;

⑤ 到港清关提柜:货物抵达后完成清关、提柜并转运至哈拉雷仓库;

⑥ 自提 / 派送:客户可选择自提或全境派送。


空运专线流程

对接发货:客户提供货物品名、重量体积、包装及收货地址等信息,确认运输方案及报价后发货;

收货入仓:货物送至指定仓库,入仓前拍照清点并与客户确认后入仓;

录入系统与打包:出货前录入系统,完成打包并贴好唛头及件数标签;

出仓报关:货物出仓后送至机场货站,办理报关手续(默认买单报关,支持单证报关退税);

安排航班:普货搭载广州航班,敏感货搭载香港航班;

到港清关:当地代理凭提单清关并缴纳税款,清关时效 1-2 天;

自提 / 派送:客户可选择仓库自提或全境派送。


注意事项

1、计重方式:海运按体积 CBM 收费,货型比例 1:400(1CBM=400KG);空运计费重量为体积重量与实际重量相比取大者,体积重量 = 长 (cm)× 宽 (cm)× 高 (cm)/6000,无最低重量限制。

2、包装要求:海运单件货物超过 100KG 需打木箱、托盘(卡板),预留 10CM 叉车位;易碎物品需加强包装并贴易碎品标签。

3、文件与申报:单独报关需提前提供相关资料;空运投保需如实填写货物发票,否则无法购买保险;申报不符导致的费用及责任由发件人承担。

4、尺寸与禁运:空运航空板尺寸限制为 3 米(长)×2.4 米(宽)×1.6 米(高);禁运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形仿武器、弹药,烟、酒、发热物品等航空违禁品。

5、仓储费用:目的地仓库免堆期 7 天,海运超期按 RMB20 元 / CBM / 天(不足 1CBM 按 1CBM 计),空运超期按 RMB0.3 元 / KG / 天收取仓储费;海运超 1 个月、空运超 3 个月未提货按弃货处理。

6、保险服务:海运保险保费按申报货值千分之三收取,空运保险保费按申报货值千分之六收取,投保公司均为中国平安或人保。